202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录取查询时间方式网址及奖学金设置 录取结果一般什么时间公布
202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202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一、202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官网查询
登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下载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202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及状态说明
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招生网址:http://zs.cuebmc.cn/
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1.执行我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关于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资助标准:一等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教学[2000]0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学生处为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借款人为学校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硕士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贷款人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北京市商业银行各支行。
第二章贷款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
第六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二)遵纪守法,诚实可信;(三)学习努力,成绩较好;(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五)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具备永久居留身份证、学校发放的《学生证》等有关证件。
第四章贷款金额
第七条学生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六千元整。
第八条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实际发放金额。
第五章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及贴息
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生毕业后六年。
第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费贷款用于支付借款人学习期间的学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人自身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二条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助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北京市实行对借款人在校期间给与全部贷款利息补贴,离校后还贷利息不再补贴的办法。
第六章贷款申请
第十三条我校在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新生寄发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材料。
第十四条我校在新生报到时,向学生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介绍贷款申请和审批手续,向提出贷款的学生发放申请表。
第十五条凡在入学时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学费贷款的学生,可缓办交纳学费的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向学校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收入证明以及有无从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第七章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实行每年申请一次,经银行审核后,将贷款发放给学生。
第八章贷款的变更
第十八条借款人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死亡等状况,应及时通知银行。
第十九条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需与银行办相关手续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章贷款的回收
第二十条借款人在毕业时如能还贷,应在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前办理还贷手续。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如需在毕业后陆续还贷,需与贷款银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对任何中途离开学校的学生,如有贷款的必须办理完还贷手续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后最长还贷款期为毕业后六年。
第十章贷款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贷款银行定期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比例和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