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
本科|综合类|公办|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
内蒙古大学
本科|综合类|公办|211工程|双一流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武汉大学
湖南大学